| 華昇資訊顧客權益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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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送修 |
| 1. |
本公司所經銷之商品,均由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負賣維修保固,並由本公司提供代辦送修服務;其商品保固期限、故障因素判定、維修時程及處理費用,均需依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相關規定及既有程序辦理,並於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還修後,由本公司立即通知客戶前來取貨。 |
| 2. |
欲送修之商品,請以原廠包裝材料或安全包材妥善包裝,以確保運送過程之安全、完整無虞。 |
| 3. |
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提供其保固期內之產品售後維修服務時,得視實際狀況、全權決定以零件修理或以同等級良品更換處理,如遇該型號產品停產、缺件,則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得以相近規格或更高規格之良品更換並收取差價,並且該故障零件或原故障商品將歸還原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所有;若送修商品超過保固期限,如需報價才予維修者,請客戶事先說明;若遇原廠報價高於售價時,因本公司得再收取手續費,故不建議客戶維修。 |
| 4. |
國外進口之商品(包含硬碟、CPU、RAM、數位相機、筆記型電腦或本公司訂為管制類商品等)送修時,由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送至國外原廠維修,並依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之送修服務條例及收費標準處理,並於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還修後,由本公司立即通知客戶前來取貨。 |
| 5. |
為尊重智慧財產權,任一商品送修前,請客戶自行移除送修品內非法軟體或硬碟資料,若有相關法律責任,概與本公司無關。 |
| 6. |
本公司及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對任何儲存於送修品內之資料,或配合該項送修品之設備、資料、數據、程式、軟體及設定,均不附保存、回復及任何形式之責任,請客戶送修測試前自行備份,本公司恕不代為救援、備份、設定或轉移資料,亦不負任何保管、賠償責任。 |
| 7. |
本公司及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對於商品送修期間,因無法使用該商品所造成之不便或損失,恕不負任何責任或賠償相關損失,亦不提供任何代用品供客戶使用。 |
| 8. |
適用本公司及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送修服務之商品,需貼有本公司保固標籤及附有原廠保證書(保固證明);若遇特定商品送修,則需附有原廠保證書;若商品送修未附上述文件者,一律以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標準為認定基準。 |
| 9. |
有關送修品之保管期限,由供應商(製造商或代理商)還修,本公司立即通知客戶之日起,為期一個月,逾期者視同放棄權益,本公司恕不負保管責任,並將自行處置之。 |